无船承运人退保证金换保险材料清单 2010年10月31日前已取得经营资格的无船承运人,如选择以投保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方式继续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的,可申请退回已缴保证金,但应先行办理投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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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保险公司申请投保单相关材料:
1、投保单原件(加盖投保人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商业登记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文件(年度或12月份的财务报表、损益表、利润表复印件盖公章);
6、投保人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供总公司《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保证金退款相关材料:
1、保险机构签发的保险单以及保险费缴费发票;
2、保证金退款书面申请:申请应注明本公司退款账号,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原件(正、副本) 交通运输部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对该无船承运人保证金退回申请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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