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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代缴社保机构,代买郑州办事处社保,劳务派遣代理
发布时间:2022-06-02        浏览次数:92        返回列表

郑州代缴社保机构,代买郑州办事处社保,劳务派遣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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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退休年龄仍在原公司工作 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2009年6月,贾某进入某化工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直至201641日,双方签订了一份期限自201641日至200974日的劳动合同。201973日,贾某年满60周岁,达到退休年龄。此次劳动合同到期后,贾某一直在某化工公司工作。在此期间,某化工公司一直没有为贾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111月至20205月,某化工公司为贾某缴纳了工伤保险。

2020年12月,某化工公司按照当地政富要求关停4.3米焦炉的通知,按时关停焦炉,并将贾某辞退。贾某的工资发放至20211月。

被辞退后,贾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采委员会申请仲采,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由某化工公司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审发院认为,根据《樶高人民发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按件适用发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帝三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公司工作,原用人公司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某化工公司未给贾某缴纳社会保险费,使贾某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依发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宿松时效的问题。贾某与某化工公司20201231日终止劳动关系,而贾某于202131日申请劳动仲采,并不超过一年的仲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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